管理社宅 居住服務中心106年營運
2015/04/15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為解決青年居住問題,預計一○八年達成七千零七十四戶社會住宅,但主辦業務的城鄉局住宅發展科僅八名人力,效率有限,市府因此籌組行政法人組織「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負責營運、興辦,自治條例昨天經市政會議通過送議會審議,預計年底成立籌備處,一○六年初掛牌上路。
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指出,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參考韓國首爾住宅公社的制度與經驗,依「行政法人法」設立,執行特定公共事務與政策,不以獲利為目的,人事、財務獨立,同時保有民間組織的彈性與政府公權力,資金來源包括政府補助、營運收入或民間捐贈。
台北市擬籌組的「租屋公司」,法源是「公司法」,以營利為目的,初期公部門持股比例百分之百,享有充分主導權,但未來若民間參股,股份恐被稀釋,讓經營或資產管理方向產生變化。
張溫德強調,過去住宅燈泡損壞或馬桶不通,受限採購法規定,須經過公文簽呈、會勘、報價、驗收及核銷等行政程序,未來住宅修繕維護事項可直接聯繫居服中心,提供即時、快速的服務。
居住服務中心規劃十一至十五席董事會,由市府聘任無給職董事,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企業界人士,預計一○六年招募二十名成員,管理一千八百戶社宅,一○八年擴增為六十人,營運六千六百多戶社宅,每年須將查核報表及營運成果送市府評鑑,市府挹注資金須通過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