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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王商標似茶裏王? 統一要求撤銷

黃逸蓁註冊商標「阿里王Ali ONE」,被統一集團以與「茶裏王」有高度相似提出異議要求撤銷,讓她不服。(記者王善嬿攝)

黃逸蓁註冊商標「阿里王Ali ONE」,被統一集團以與「茶裏王」有高度相似提出異議要求撤銷,讓她不服。(記者王善嬿攝)

2015/03/24 08:00

〔記者王善嬿、楊雅民/綜合報導〕「雖有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但我會盡力爭取權益。」女子黃逸蓁自創茶葉品牌「阿里王Ali ONE」,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通過,統一集團卻指與旗下「茶裏王」高度相似,易致民眾混淆、誤認,要求她撤銷,但她認為兩者包括商品內容、通路、商標字形與字義都不同,質疑統一強勢打壓小創業者。

對此,統一企業公共事務部經理涂忠正回應,維護公司權益,依法辦理。

黃逸蓁說,為推廣阿里山的好茶、鼓勵在地茶農,著手自創品牌販售精品茗茶,去年三月在二十一、三十類註冊商標「阿里王Ali ONE」,十二月接獲註冊通過通知、依法公告。

今年三月初收到智財局函文,是統一主張「阿里王Ali ONE」註冊類別與「茶裏王」同屬茶葉、茶飲商品,均透過超市、大賣場管道銷售,交易市場重疊;商標文字外觀、讀音茶含韻母「ㄚ」與「阿」相似,給人印象也類似;茶裏王經投入鉅資廣告宣傳多年,已實際使用且被消費者知悉,「阿里王Ali ONE」會被誤認、混淆為茶裏王,而減損其商譽跟有不勞而獲之虞,有違商標法,應予以撤銷。

黃逸蓁:用地名取名

黃逸蓁強調,註冊商標時根本沒想到「茶裏王」三個字,與「阿里王Ali ONE」的字形、字義、筆畫都不同,且賣阿里山茶葉當然要用地名取名,她的商標中、英文並陳,交易市場、通路都與「茶裏王」不同,她會在本月底前答辯,極力維護商標權益。

律師蔡碧仲認為,阿與茶不同,只「里王」及「裏王」音同,阿里王與茶裏王字義也不一樣,統一主張「阿」與茶的「ㄚ」韻母相似並不合理;黃要能答辯成功,仍須考量商標整體、外觀、觀念及讀音等相似性,及消費者的識別及注意力是否會混淆等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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