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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外籍漁工加收26000元 船主反彈

仲介要對船主加收仲介服務費,昨在議會召開協調會,縣議員邱嘉進(站立者)批評收費不合理。(記者游明金攝)

仲介要對船主加收仲介服務費,昨在議會召開協調會,縣議員邱嘉進(站立者)批評收費不合理。(記者游明金攝)

2015/02/10 08:00

縣府︰協助溝通 查壟斷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縣仲介業者發函船主,二月一日起,每名外籍漁工要收取二萬六千餘元仲介服務費,引起南方澳等地船主反彈,抨擊業者「搶錢」,聯合漲價壟斷市場。業者強調,依規定收取並無不妥,費用多寡可再討論;縣府勞工處表示,會協助雙方溝通,並調查有無聯合壟斷情形。

南方澳約有九百艘漁船,有八成雇用菲律賓與印尼的外籍漁工,人數至少一千五百人;目前,船主每個月付給仲介約兩萬兩千元,含漁工薪資、安定基金與保險等費用;另,仲介每個月向漁工收取一千五百元服務費用。

最近,仲介業者發函船主,引用勞動部九十三年訂定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從二月一日起,要向船主收取每名漁工二萬六千餘元的仲介服務費(一次),引起船主們譁然。

副議長林棋山、縣議員邱嘉進、陳正男、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等人,昨於縣議會召開協調會,邀請仲介業者與船主溝通。

中華漁業漁船協會理事長吳兩成說,以前未曾收過這筆錢,仲介業者片面決定,聯合起來就要收,對船主是嚴重負擔,他們絕不接受。林月英也說,漁獲少、魚價未提升,漁民處境困難,成本增加雪上加霜。

邱嘉進要求縣府勞工處,列出不合理的法規要求中央修訂,否則,縣府應訂定自治條例,不能犧牲漁民權益,如果真要收費,應以漁工作業天數「分級收費」; 林棋山指出,不合理的作法,船主可共同抵制。

縣府勞工處長陳長偉說,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的規定收費並未違法,但以前未收這筆錢,現在漁業不景氣,漁民收入不理想,突然要收取最高額的仲介費並不適當,勞工處會溝通協調,不要造成雙輸局面。

業者︰依規收取 價錢可談

與會莊姓仲介業者說,轉介外籍漁工須支付吃、住與管銷等費用,營運成本愈來愈高,以前未對船主收取仲介費,並不代表不能收,但要收多少,雙方可以來談找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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