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商品抽檢 不合格率達3成7
2015/02/10 06:00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市府經濟發展局近期抽查賣場、書店年節應景商品,在兩百廿件產品中有八十三件標示不完整,不合格率達三成七。經發局長張昌財呼籲民眾,拒買來路不明的商品,才能保障消費權益。
經發局商業發展科長林鼎鈞指出,元月廿八日至二月九日稽查年節商品,包括紅包袋、春聯及應景吊飾等,發現不合規定的商品多僅標示品名,未標示其他事項,但「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應清楚標示「商品名稱」、「製造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度量」及「製造日期」等。
林鼎鈞說,商品標示不全可能影響消費安全,若造成消費糾紛,恐會投訴無門;不合格商品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強制下架。民眾若發現標示不合格商品,檢舉電話:331-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