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願被包養遭指侵 哄狼買「套」脫困

2015/02/02 08: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男子愛慕同校女同學,想以金錢「包養」,女子明確拒絕,竟硬塞9萬元,說是預付3個月包養費,隨即以手指性侵得逞,該女巧智騙稱須戴套,求助社區管理員才獲救,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10月,施男依調解條件捐款和解,獲得緩刑3年,但須接受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施男與被害人是同校同學,對她一直有好感。得知她畢業後留在台中找工作,竟說願給每月3萬元「照顧」她,就是包養之意,她明確拒絕。

施男仍未死心,去年7月1日被害人到施男住處取耳機,他強將9萬元塞進她皮包,告知是預付3個月「照顧」費用,隨即拉著她到房間,她告知不要、會害怕等,施男完全不理會,將她壓在床上,脫去衣物,親吻胸部、陰部,以手指插入陰道性侵得逞。

施男進一步要以陰莖性侵,被害人佯稱要求施男戴套,想找機會逃跑,但施男外出買保險套,竟將大門從外面上鎖,她以對講機向社區管理員求救,幾分鐘施男興沖沖買套回家,被害人正好在門口,施男拉扯阻止,湯姓管理員適時出現,施男才放手。脫困後,被害人立即告知男友並報案處理。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性性自主權,以強暴之方式強逼就範,惡性重大,兩性觀念偏差,審酌兩人為同校同學關係,互動往來情形還算良好,雙方已和解(施男捐款),此罪最輕本刑3年仍嫌太重,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