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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戀學姊怒殺其父 重判20年

2015/01/27 08:00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東吳大學歷史系二年級休學生李上明單方面痴戀洪姓學姊,不滿她遠走澳門冷落他,竟發簡訊「路快到盡頭了,該死的都去死一死!」「我就是不爽你逃到澳門,所以發誓不放過你!」持雙刀前往洪家談判,殺死洪女父親,新竹地院昨依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

鄰居不平:二度傷害

洪家鄰居聽聞兇手只判20年,淚流滿面地說,台灣的司法就是對兇手太仁慈,等於是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同情心會害死人!」鄰居說,案發後洪女曾說,就是因為當初看李上明精神狀況不好,希望幫助他渡過難關,曾關心過他,沒想到被誤解為愛戀之意,哪知父親為此枉死!

判決書指出,在押的李男(21歲)在外租屋時,與住在隔壁畢業的洪姓學姊互動密切,李男心生情愫,洪女102年去澳門工作,2人逐漸疏遠,李男對於遭到冷落心生憤怒。

為此李男甚至在去年5月15日,前往竹市洪家想找學姊當面理論未果,事後傳送簡訊「路快到盡頭了,該死的都去死一死!」「我羨慕你,所以你要付出代價!我就是不爽你逃到澳門,所以發誓不放過你!」

去年5月24日清晨5點,李男持水果刀與牛排刀各1把,從台中市騎機車到竹市洪女家後方埋伏,洪父應門時,遭李上明揮刀猛刺左胸,刺穿心臟,送醫不治。

審理時,李父雖說兒子有精神上的疾病,但經醫院鑑定,行兇時並未達到精神耗弱程度,但符合自首要件,加上自小父母離異,有躁鬱與憂鬱病史,自我控制較差,因此判處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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