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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擊斃通緝犯 開槍初判符規定

2014/02/18 06: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16日下午追查贓車、開槍打死竊盜通緝犯羅文昌,警方查出他先對空鳴槍1發,又朝羅腿部連開3槍,檢警昨天解剖,確認3槍全中腿部,羅文昌身上共有10個傷口,初判因大腿的大動脈被打穿而大量失血死亡。

至於葉驥的用槍時機是否符合規定,警方指出,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的人拒捕或脫逃,或警察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都能使用槍械。

警方表示,葉驥當時要逮捕羅文昌,羅文昌意圖逃逸,又可能傷害葉驥的生命安全,葉驥開槍時機初判符合規定。

警方調查,葉驥於16日下午前往新屋鄉石牌村一處資源回收場查贓車,發現羅文昌開車停在路旁,葉驥查出車上的羅文昌是竊盜通緝犯,也曾衝撞警車逃逸。葉驥趨前盤查,羅文昌沒配合受檢,還開車先往前、再倒車想逃逸。

葉驥當時左手仍攀在車門邊,羅文昌卻仍加速倒車,葉驥先對空開1槍示警,但羅文昌不理,他在情況急迫下,在車外又朝著羅文昌的腿部連開3槍,用槍時機初判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檢警昨天解剖,發現羅文昌的左大腿、右大腿共有8傷口,左腳板有2個傷口,就是葉驥開了3槍,2槍打穿左大腿、又穿過右大腿,才有8個槍彈進出的傷口,另1槍打穿左腳板,造成腳背、腳底2處傷口。

警方調查,羅文昌中槍後,仍開車想逃逸,開出約500公尺才衝入田埂,因此延誤了送醫時間,才會失血過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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