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雜物阻逃生 今年舉發485件罰5件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雜物堆置樓梯間阻礙通行,但官方難開罰,成為公共安全隱憂!
可限期改善 民批輕罰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統計,今年元月至十一月接獲公寓大廈樓梯間或共通走廊堆放雜物的檢舉案共四百八十五件,平均每天有一.四七件,其中五件未限期改善,共裁罰廿萬元,但有民眾質疑「罰太輕」,恐缺乏嚇阻作用,危及公共安全。
記者隨機走訪中和某社區大樓,發現逃生用的樓梯竟堆置滿滿雜物,包括腳踏車、嬰兒車、紙箱及折疊桌椅等生活用品,彷彿變成私人儲藏室,階梯散落數雙大小不等的「臭鞋」,行人寸步難行,萬一發生火災或地震等緊急事故,安全飽受威脅!
新北市工務局副局長柳宏典指出,民國八十四年內政部營建署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中第十六條規定,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通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或門扇等,違者可處四萬元至廿萬元不等罰款。
門口擺鞋櫃 就不合格
柳宏典強調,「門口擺放鞋櫃或鞋子,統統不合格!」他解釋,樓梯間及共通走廊是住戶共有財產,也是逃生動線,不准擺置任何物品,工務局稽查時會限期改善,未通過複檢將逕行開罰,若是營業場所公共空間,一律重罰卅萬元。
雖有明確法規,因為可以限期改善,開罰不易,公寓大廈樓梯間或走廊堆置雜物情況依舊屢見不鮮。曾任管理委員會主委的林先生坦言,「管委會無約束力,或許有人會賣你面子,把東西拿進家裡,趁人不注意再拿出來」,絕大多數的住戶根本就管不動。
三重區蕭先生說,舊社區沒有管理委員會,違規情況更嚴重,有些住戶佔地為王,大家為敦親睦鄰,敢怒不敢言,他認為公部門只就檢舉案稽查,態度過於消極,缺乏嚇阻效果。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科長蘇志民回應,礙於人力有限,目前以處理陳情案為主,主動稽查為輔,曾經最多一個月接獲檢舉案八十件、公安聯合稽查兩百廿五件,市府仍須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