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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全台之先》新建築 須設自行車位

    2011/08/16 06:00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新建大樓規定須附設一定數量的機車停車位,由於高雄市自行車風氣日趨普及,都發局宣布日後新建築設置三個自行車停車位,可折算二個機車停車位,且最少須將二十五%以上的法定機車停車數量,轉換為自行車停車位。

    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高雄市首創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廣佈自行車道路網,自行車普及率已到達須提升為「正式」交通運具的地位。

    不過,國內建築法規目前僅將汽、機車視為「法定」須附設停車位,忽略了自行車也應有停車空間,車主只能將愛車扛進電梯或塞進陽台。

    有鑑於此,高雄市率先全台,規範新建築物設置自行車停車格位,可折算法定機車位,三個自行車停車位可折算二個機車停車位。這項新規定將先從內惟埤文化園區、凹子底農十六地區、澄清湖特定區的新大樓推廣,再逐步適用於全市。

    高雄市建商公會表示,支持市府友善自行車城市的政策,未來規劃新大樓時,會設計安全好用的自行車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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