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無聲電話擾鄰 不起訴
2011/07/21 06:00
非強暴、脅迫手段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市洪姓女子與鄰居交惡,涉嫌多次在凌晨打電話卻又不出聲,惡意騷擾對方,被警方依強制及恐嚇罪嫌移送偵辦;但檢察官認為,洪女打電話行為並非屬於強暴、脅迫等手段,且每次撥打時間僅有數秒,告訴人仍可正常使用電話,即使因此造成不便,仍不構成強制罪要件,全案不起訴。
起訴書指出,洪女涉嫌在2、3月間,5度在凌晨2點多,以手機撥打鄰居游姓、陳姓夫婦家中的電話,電話接通卻又不出聲隨即掛掉。游、陳夫妻倆不堪其擾報案求助,警方透過通聯查出是洪女所為,並依照供述,將全案依強制及恐嚇罪嫌將洪女函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洪女辯稱,被查出的行動電話號碼雖然是她申請,但因為電話故障並未使用,都放在客廳,也沒有在半夜打電話給鄰居夫妻。
沒有妨礙電話使用權
檢察官對洪女供詞存疑,調查發現,洪女每次打電話時間從1秒至14秒不等,並沒有妨礙告訴人接聽電話等使用權,即使鄰居感到不便,但洪女行為仍未構成強制罪要件;洪女撥打「無聲電話」,並沒有具體明示或暗示將加害對方,也不屬於強暴、脅迫等手段,恐嚇罪要件亦不符。
檢察官說,即使告訴人因洪女撥打無聲電話行為,造成嫌惡或氣憤等感受,但這屬於個人主觀感受,難以因此就對洪女論以強制、恐嚇等刑責。
法界人士認為,依照這起個案內容來看,檢察官要對洪女科以刑責確實不容易,告訴人游、陳夫婦或許可以改採民事途徑,提出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侵權訴訟,前提必須明確舉證受到了什麼樣侵害,也就是要先建立請求權基礎,否則想打贏官司的可能性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