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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申報負債 議員曾麗燕罰22萬

2011/02/28 06:00

〔記者楊國文、郭芳綺/綜合報導〕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曾麗燕被指控九十六年申報財產時,未申報她和丈夫前立委林宏宗共五筆債務達五億九千多萬元,監察院認定乃故意申報不實,裁罰二十二萬元,曾麗燕則主張,該處分未區分是她或丈夫的財產、主債務,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曾麗燕敗訴定讞。曾麗燕昨無奈說,監察院推動陽光法案,要民意代表公布財產資訊,主要是為了防堵不明財產來源,既然是負債沒申報,通知補登就好了,否則她現在負債大過於資產,每個月還要被銀行扣薪,又要對她罰款,財務真的很吃緊。

曾麗燕強調,她是第一次申報,以為只要申報財產,不知負債也須申報,之前向監院提出申覆,被打回票,將繼續尋求行政救濟。

監察院調查,高雄市議員曾麗燕九十六年一月卅一日申報她及丈夫前立委、宏總建設負責人林宏宗的財產共卅八筆,但有五筆債務未據實申報,漏報總金額達五億九千零七十八萬多元,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等規定,裁罰她二十二萬元。

曾麗燕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曾麗燕和林宏宗的五筆債務,近六億元,數額巨大,且部分已進入司法程序強制執行清償,曾麗燕不可能不知情,應屬故意申報不實行為。此外,故意申報不實的金額逾四億元、在六億元以下者,應處二十萬至二十二萬元,監察院處二十二萬元罰鍰,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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