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長曾忠義涉貪案 3人判無罪
2010/08/31 06:00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議會前議長曾忠義被控使用業務費餽贈選民涉嫌貪污一案,昨天地院以議會首長公務範圍與一般民選或派任首長不同,且餽贈品未落入曾忠義個人私囊故判決無罪。同案被告議會前機要秘書林聖梁及議長室約僱劉毓雯也都無罪。
曾忠義業務費部分昨天判決,不過現任議長邱奕勝,他上屆擔任副議長時與議會秘書等人也另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目前仍由地院審理。
國民黨籍的曾忠義今年元月被桃園地檢署以93、94年間議長任內,由林聖梁(43歲)私人名義購買的數位相機、金飾、高爾夫球具等價值合計28萬餘元物品,以議會申購採買並虛構送禮對象報銷,被以貪污罪嫌起訴。
業務費依公務支出 無不法
昨天地院審理後宣判曾忠義無罪,審判長蔡榮澤認為,議會雖然是民意機關,但議會首長同時具有行政機關首長的特性,運用業務費依規定必須是公務支出,但議會的公務範圍與一般行政機關有明顯不同,議長透過餽贈與選民互動探訪民情,目的為問時政用以監督行政機關。
雖說議長職務全然與公務無關過於寬鬆,但這些採購的禮品確實如數送出,並未流入曾、林私人口袋,且支出項目預算編列符合規定。
至於劉毓雯(36歲)在製作報銷單據時以人頭報帳一事,判決認為偽造文書罪責中除了公務員不實登載,要件是須造成他人或公務上的損害,就此檢方無法舉證,因此判決劉女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