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違建不理勒令停工 台南兩屋主被判刑
2019/06/18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安南區相鄰的兩戶人家改建房屋,屋主取得三樓建照改建完成後,未再申請三樓以上建照,繼續興建違章建築,市府工務局多次派員勘察、三次勒令停工,屋主不從,整棟透天厝持續增建到五樓,市府最後依涉嫌違反建築法移送法辦,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名屋主視法律如無物、各判三個月與兩個月徒刑,還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張姓和邱姓屋主在沒有申請市府核發建照下,去年十月廿九日起在屋後興建違章建築物,市府工務局獲報在去年十一月五日第一次勒令停工、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二次勒令停工,並都在現場張貼施工制止單,但屋主經制止不從,工務局人員在同年十一月廿日到現場勘察時,發現該違建已蓋到第五樓結構,當場再貼勒令停工公告,違建戶施工還造成鄰屋毀損,工務局最後依違反建築法將兩屋主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法官認為兩名屋主完全無法治觀念,忽視違建對鄰近環境及危害居民安全的影響,危害主管機關對建築的管理,視法律如無物,判張姓屋主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邱姓屋主兩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一萬五千元,均可再上訴。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表示,兩戶民宅經民眾檢舉違建,派員前往勘察屬實,經公告勒令停工屋主仍未遵守,才依建築法移送法辦,屋主已被判刑,市府會執行強制拆除。至於民宅違建造成鄰屋毀損部分,雙方已進入民事訴訟求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