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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竹市事業污廢水 禁排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

新竹市府提案送市議會三讀通過「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例,除確認未來事業用戶污廢水需納管或以專管排放,且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並增訂處罰條例,對飲用水質更具把關效力。圖為頭前溪湳雅進水口。(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府提案送市議會三讀通過「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例,除確認未來事業用戶污廢水需納管或以專管排放,且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並增訂處罰條例,對飲用水質更具把關效力。圖為頭前溪湳雅進水口。(記者洪美秀攝)

2019/06/14 05:30

〔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政府提案修正「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日前送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將送內政部核定。未來事業用戶污廢水須納管或以專管排放,且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上游,如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處三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

事業用戶污廢水須納管 並增訂罰則

市府工務處表示,此次修法,回應民間團體「我們要喝好水」訴求,接下來會持續進行污水下水道管線建置,提高接管率。

工務處表示,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增訂「事業廢水不得排入頭前溪自來水湳雅取水口之上游段水體」的規定;事業用戶污廢水納管部分,也增訂「污水下水道管線佈達地區,事業用戶應在通知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納管許可」的規定。

工務處表示,過去自治條例並未明訂事業用戶單位要納管,也未明訂事業廢水禁止排入頭前溪湳雅取水口上游,更未有罰則,此次修正對新竹市下水道及水源保護將更具效益。

工務處表示,市府為市民飲水品質把關,去年啟動「新竹市民喝好水三部曲」,首部曲是市府成功向中央爭取北水南送,調度石門水庫用水到新竹地區;二部曲是三月民間團體提案公投推「廢污水管理條例」訂定,如今已完成「新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三部曲為北水南送工程已啟動,確認新竹地區在二○二一年可全面飲用水庫水。

市府表示,未來會持續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讓生活、事業污廢水不再排放到飲用水取水口上游,全部進入污水下水道,並將污廢水透過管線集中到水資源回收中心處理。

此外,新竹市議會昨天續審市府提案,其中民富國小校舍工程兩千四百卅九萬元的墊付案,一度成為不同黨團攻防焦點,經黨團協商,最後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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