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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港太岳之胤 指定縣定古蹟又撤銷

    鹿港鎮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之祖厝的「太岳之胤」宅第。(圖擷取自文化部文資局官網)

    鹿港鎮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之祖厝的「太岳之胤」宅第。(圖擷取自文化部文資局官網)

    2019/03/14 06:00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好扯!自己公告的竟然可以不算數又撤案!如此誇張的情事就真實發生在鹿港老建築「太岳之胤」,去年九月十八日經彰化縣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將鹿港鎮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之祖厝的「太岳之胤」宅第列入縣定古蹟案,彰化縣文化局竟然在本月十一日以「行政瑕疵」為由,自己又撤銷該公告,民眾抨擊惡例一開,台灣文化資產行政與文化資產保存將永無寧日。

    有所有權人提訴願 全案有「行政瑕疵」

    台灣小鎮文化協會常務理事許書基說,許氏家族於清朝在鹿港經營謙和商行,商行是當時很大的郊商,主要從事中國和台灣兩地的進出口貿易,好比現今貿易公司,太岳是許氏的堂號、胤表後代,老建物取名為「太岳之胤」,表示許氏後代子孫興建的房子。

    前文化局文資委員蕭文杰指出,文化局撤銷公告未事先知會委員,何況全案文資審議過程嚴謹,光是他就兩次現勘和一次審議,還有其他委員多次分批現勘,每次現勘都要通知所有權人,次數那麼多,照理不該出現有所有權人未被通知到現勘的行政瑕疵,委員都善盡義務,現勘跟審議可都是掛號信通知,怎會出現有所有權人未收到文資會議通知為由,文化局說撤銷文資身分就撤銷的離譜情事發生,令人匪夷所思。

    審議過程嚴謹 民眾質疑撤銷違法

    蕭文杰憂心,如因為有部分所有權人提訴願就撤案,以後所有權人比照辦理,「大家都要來翻案」,文資保存會面臨嚴峻挑戰。

    也有民眾在「文化前進實驗室」社群平台PO抨擊質疑文化局撤銷指定縣定古蹟的行政處分茲事體大,此案為謙和行後代「太岳之胤」所有權超過九○%同意指定古蹟並申請審議,公告後其中持分六%所有權人不服處分,縣府就撤銷處分,質疑文化局撤銷作為,會有違法疑慮的瑕疵處分。

    文化局︰啟動暫定古蹟機制 不准拆

    對此,文化局長張雀芬指出,此案是文資局訴願委員會認定指定縣定古蹟的過程有行政瑕疵,文化局顧及日後若打官司,文化局會敗訴,因而承認錯誤撤銷原公告縣定古蹟,於三月十一日撤銷公告當天同時啟動暫定古蹟存保機制,所有權人依法不能拆除、不能改建。

    張雀芬表示,文化局於去年公告「太岳之胤」為縣定古蹟,有所有權人向文資局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反對列入縣定古蹟,訴願委員會發現文化局當時通知現勘時,依照土地建物謄本資料通知所有權人,謄本上所有權人原廿一人,再確認後因有兩人身故,由於這兩人其產權由其他原有所有權人繼承,所以就數字統計來講現在減少兩人,而繼承者部分即是沒收到通知者的原所有權人。

    張雀芬說,由於所有權人數改變,文資局訴願委員會因而認定文化局作業過程有行政瑕疵,為了避免橫生枝節,文化局只好以承認錯誤重新再做一次,撤銷公告並非否定其歷史保存價值,是希望保護文化資產做得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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