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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歷史建築未維護 「瑾園」地主嗆歸還

歷史建築「瑾園」未獲妥善保存,林姓地主(左)直嗆「不維護就還給她」。(記者黃鐘山攝)

歷史建築「瑾園」未獲妥善保存,林姓地主(左)直嗆「不維護就還給她」。(記者黃鐘山攝)

2019/02/19 06: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東區大智路日式建物「瑾園」,去年七月公告為「歷史建築」,市議員鄭功進昨日質疑,市府僅公告卻未妥善保存,「會生不會養」,應優先修復;林姓地主也直嗆「不維護就還給她」;市府文化局回應,土地仍可進行買賣,並無實質的權利減損。

議員批市府僅公告「會生不會養」

鄭功進指出,全台中總共有一百七十一處古蹟及歷史建築登記在案,扣除五十二處古蹟,尚有一百一十九處被列冊公告的歷史建築,但大部分的歷史建築都未有效管理,問題叢生,公告超過半年零進度絕對超過五十處,「會生不會養」。

鄭功進又說,大智路日式建物「瑾園」,歷經六年審查,市府去年七月正式公告「歷史建築」,既具有保留價值,又是私人產權,市府應優先修復再利用,否則既影響地主的自由處分權,又未妥善保存,民眾自然無法接受。

自始反對登錄 地主籲還處分權

林姓地主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從頭到尾都反對登錄為「歷史建築」,但是審議會根本不理會地主的反對。若市府真有心保存,應提出對人民權利侵害最小的方式,保障財產權,市府若不妥善維護,就取消公告,還給他自由處分權。

權利無減損 文化局:土地仍可買賣

文化局表示,「瑾園」僅給予文化資產身分,所有權人並無實質的權利減損,依文資法卅二條規定,土地仍得進行買賣,移轉前事先通知市府即可,主管機關依同樣條件有優先購買權利,屆時再依財源狀況及政策等多面向進行評估。

市府文資處則回應,「歷史建築」的指定登錄公告,皆通知所有權人到場表示意見;古蹟或歷史建築的指定或登錄標準,全由文資委員專業獨立判斷,一切程序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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