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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鄉長陳英銘涉貪 證據不足判無罪

牡丹鄉長陳英銘被控涉嫌收受回扣近兩千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昨判陳英銘無罪。(記者陳彥廷攝)

牡丹鄉長陳英銘被控涉嫌收受回扣近兩千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昨判陳英銘無罪。(記者陳彥廷攝)

2018/09/15 06:00

〔記者李立法、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地檢署偵辦牡丹鄉工程弊案,指現任國民黨籍鄉長陳英銘涉嫌收受回扣近兩千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十五年,但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昨判陳英銘無罪,可上訴。

記者昨欲與陳英銘聯繫,但電話無人接聽,無法得知其對法院判決看法,鄉公所則未表示對此案的看法,僅要記者再聯繫鄉長。

涉收工程回扣近兩千萬 檢求刑25年

檢方起訴內容指出,陳英銘二○一○年當選鄉長後至二○一四年間,涉嫌利用鄭姓營造商擔任「白手套」大搞工程圍標,鄉內工程經陳英銘核定底價後,便分配給特定營造集團圍標承攬,並由鄭聯繫協調陪標廠商以確保得標,再依工程施作難易程度及利潤多寡,支付三%至十%不等的回扣金由鄭轉交給陳,公所高姓技士明知有廠商借牌得標於法不合,卻畏懼長官壓力,配合圖利廠商。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陳英銘長期貪污有辱官箴,犯後狡辯毫無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求處二十五年重刑,公所高姓技士畏於長官壓力,配合協助圖利廠商,求處五年徒刑,鄭姓包商因坦承犯行,建請減輕其刑;陳英銘雖矢口否認涉貪,卻一度被聲押獲准。

法官認證人證詞前後不一、檢方證據不足

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則認為相關證人的證詞前後不一,檢方所提證據也不足以說服法官對陳英銘等人行為形成有罪的心證,應予陳、高、鄭三人無罪諭知。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怡利表示,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承辦檢察官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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