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逾百萬 江文登判刑10月
2018/09/15 06:00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已登記參選爭取連任的雲林縣議員江文登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全案審結,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以江文登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七罪,應執行徒刑十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不影響參選資格。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江文登自二○一○年起擔任雲林縣議員至今,明知李男及另一名江姓男子均未實際擔任其助理並支領薪資,但仍以二人為其議員服務處助理人員名義,向雲林縣議會請領議員助理員工薪資,所得款項供家庭開銷使用,不法所得逾百萬元。
雲林地檢署以江文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財物罪嫌,及刑法第二一六條、第二一三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及刑法第二一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昨天以江文登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共七罪,各處以有期徒刑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之內向公庫支付廿萬公益捐。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該案將待檢方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