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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案 李全教更一審改判4年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07/12 06:00

駁回3年6月的判決 維持一審原判

〔記者王俊忠、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二○一四年底的議長賄選案,案子歷經一審與上訴審,李全教均被判有罪,昨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李全教四年有期徒刑、維持一審原判決,此案還可上訴三審。

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於二○一六年四月判李全教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此案在二○一七年二月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改判李全教三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昨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李全教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決。

李全教回應︰根本是政治追殺

李全教昨天回應說,全案沒有任何金流、證據及令人信服的理由,仍判他有罪,這根本是政治追殺,要卡他的從政之路,不讓他從政。

李全教表示,在法院辯論時,全案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甚至連查出任何金流也沒有,他是無罪的。現在專心在經營事業,已是一介平民,但目前這種政治氛圍,又能說什麼?希望能還給他一個平靜的生活,不要再政治追殺了。

這件曾震驚全國、引發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二百卅四天的案件,是李全教與同案共犯羅進生、卓華民共同於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議員選舉前)對議員參選人谷暮.哈就行求賄選,李全教以「企業家贊助」、「搓退另一位參選人,讓谷暮選情形成同額競選」條件,要谷暮.哈就在議長選票支持李。

二○一四年十一月廿九日議員選舉後,李全教與谷暮.哈就都當選議員,李找熟悉谷暮.哈就摯友黃羚軒的前南縣議員吳春成,透過黃羚軒約出谷暮.哈就餐敘,席間,谷暮.哈就告訴吳春成,選舉時未接受李的條件,李轉而支持其對手的種種恩怨。

吳春成回應說,政治沒有永遠的朋友,也無永遠的敵人,不要把選舉時與李的過節放在心上,先給一半、選後再給另一半,錢不要傻傻放在家裡,李陣營已掌握四位民進黨籍議員,如有意願,會請李直接與谷暮.哈就聯絡。谷暮.哈就聞言以「我回去考慮」敷衍吳,事後未再與吳聯繫,李、吳止步在預備行求階段。

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定李全教有上述犯罪事實,依行求賄選罪,對李的刑度維持一審原判;卓華民改判刑一年八月、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二年,須向公庫支付卅萬元;吳春成改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二年。

網友批輕判︰怎還可上訴?

有網友認為李全教涉及賄選案過於輕判,且司法程序過於冗長,「沒羈押?」「那早就逃之夭夭啦」,且還可以上訴,有網友表示「桶子預訂中?」早該關起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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