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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山順安都計區 最小開發面積取消

宜蘭縣冬山鄉順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近期已獲內政部核定,取消最小開發面積,為小面積地主解套。(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縣冬山鄉順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近期已獲內政部核定,取消最小開發面積,為小面積地主解套。(記者張議晨攝)

2017/11/14 06:0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冬山鄉順安地區民國八十一年間擬訂都市計畫,限定住宅用地最小開發面積需一公頃以上,但開發規定限制自用住宅發展;一○二年冬山鄉公所與縣府研議重提檢討,盼為小面積住宅用地解套,近期獲內政部都委會核定通過,取消最小開發面積限制,滿足當地發展需求,預估影響住宅用地約廿八公頃。

冬山鄉順安地區八十一年時擬訂都市計畫範圍,八十九年進行第一次通盤檢討,當時基於開發街廓完整性,限定最小開發基地面積需一公頃以上,讓不少低於一公頃的地主,必須與建商或其他地主整合,才能達到開發標準,在過程中,權益常遭到剝奪與損失。

隨時間推進,順安當地大面積土地多已整合完成開發,但部分小面積住宅地,受限於位置或土地格局,苦無整合機會,地主多次向縣府、鄉公所陳情,盼重提檢討。冬山鄉公所順應民意,一○二年開始進行檢討,經鄉都委會、縣都委會,直到今年八月終於獲內政部初步核定通過。鄉長謝燦輝認為,第二次通檢是將開發權益還給民眾,實踐居住正義。

按照縣府通檢送審內容,未來順安地區都市計畫開發,除原有一公頃以上的開發條件,另畫分○.三公頃至一公頃、○.三公頃以下,亦即未來即使開發基地未達一公頃,也能申請開發。

不過,為確保開發整體性,縣府也規定,○.三公頃但未達一公頃者,建築基地內的每塊土地,須為完整毗連的住宅用地;至於未達○.三公頃者,則限制土地必須被公設用地包圍,或被計畫道路、開發區、農業區組隔,才能申請開發。

縣府強調,雖然第二次通檢讓小面積住宅用地解套,但仍鼓勵民眾整合土地,維持開發整體性,以免當地住宅興建過於破碎;根據都市計畫內容,順安地區住宅用地面積約六十三公頃,目前已開發面積約卅五公頃,等同還有廿八公頃「素地」靜候開發。

宜蘭縣冬山鄉順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近期已獲內政部核定,取消最小開發面積,為小面積地主解套。(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縣冬山鄉順安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近期已獲內政部核定,取消最小開發面積,為小面積地主解套。(記者張議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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