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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嫁女兒財產併計/投縣180人低收入戶資格不保

    2007/01/16 06:00

    資格取消 九旬老婦抱怨

    〔記者林明宏/南投報導〕「活了這麼大把年紀,還要拖累女兒,實在很困擾。」目前在醫院安置的九十一歲老太太,因社會救助法修正,面臨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未來每月近二萬元醫院安置費必須由女兒分擔或自己想辦法,令她不斷抱怨政府修法,簡直不食人間煙火。

    社會救助法修正後,有關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嫁出去女兒的財產也須併入計算,造成許多低收入戶資格面臨取消,縣府社會局屢接獲抱怨,議員更直言修法後已對傳統「嫁出去女兒有如潑出去的水」觀念產生扞格。

    縣府社會局長熊俊平昨於縣務會議中指出,一名擁有低收入戶資格三十餘年的獨居老婦,由縣府安置在醫院中,每月近二萬元費用由縣府支付,但因修法的關係,她六名女兒名下財產均得併入計算,由於六名女兒名下動產、不動產已超過中低收入標準二點五倍,依法必須剔除資格。但有議員轉述,該名老婦人獲悉資格將喪失,不僅苦惱,更擔心會拖累五、六十歲已經當阿嬤的女兒,甚至有不想活的念頭;熊俊平表示,這再度凸顯社會救助法修法的不當。

    社會局統計,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全縣有三百五十戶家戶需要重新調查已出嫁女兒財產所得資料,其中約有一百八十人的低收入戶資格將遭註銷。

    從寬認定 仍待縣長核定

    考量縣內在機構內安置的獨居老人,若依新法審核,勢必對傳統家庭倫理產生衝擊,縣府將考量運用自有財源,對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出嫁女兒採寬鬆認定,不過,最後仍待縣長李朝卿核定。


    法令修正 有限財源花在刀口

    〔記者林明宏/南投報導〕雖然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引發社會反彈,不過過去許多懂得門路者,看準法令漏洞,夫妻倆都是「長字輩」的公務員,卻因岳母膝下無子,而讓其成為低收入戶,享受政府德政,縣府社會局認為,新法雖衝擊傳統倫常,但也讓政府有限財源能花在刀口上。

    女兒任職公家機關、女婿是學校主管,夫妻年收入近一百八十萬元,但是媽媽卻因只有生女兒沒有兒子,加上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二百六十萬元,因此在社會救助法修正前,名正言順取得低收入戶資格。

    縣府指出,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者,除有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全數由政府補助負擔,一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七千一百元,二款低收入戶每月補助生活費四千元。縣府社會局表示,這對夫妻都是中階公務員,卻讓媽媽背負低收入戶之名,就算符合資格,也會讓人看不過去,不解女兒為何會捨得讓辛苦撫育她長大的媽媽仰賴政府救濟。


    立委提案 「女兒財產」計算放寬

    〔記者林明宏/南投報導〕針對社會救助法修正後,低收入戶門檻太高,且衝擊民間傳統倫常與習俗,立委陳志彬已與多位立委完成連署提案,希望刪除不當規定;縣長李朝卿將於二十日中部縣市長會議中反映地方心聲。

    陳志彬指出,社會救助法原本是要照顧低收入戶人口,但是九十四年修法後,卻必須併入已婚子女收入、財產,引發民眾強烈反彈,特別是該法對已婚之子女,必須同時符合「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三種情形,才能排除不予列計,導致許多貧苦家庭無法獲得低收入戶救濟。

    陳志彬指出,已於一月三日提案修正社會救助法規定,包括增列出嫁且未共同生活之女兒,不予計算,刪除「無工作收入」門檻。

    陳志彬表示,我國以往重視家庭倫理與親屬相互支援的傳統道德已多變遷,主管機關制定法令時,不應漠視社會趨勢實況,才會提出修正草案,合理調整相關門檻。縣長李朝卿表示,將於中部首長會議中,針對社會救助法修正後產生的後遺症,串連縣市首長,要求中央儘速重視。

    社會局也強調,政府資源相當有限,若真正弱勢無力生活者,一定會想辦法幫助,或結合更多民間資源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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