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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觸對方霉頭 不算恐嚇罪

2007/01/12 06:00

認獨子被咒死 以牙還牙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詛咒會實現嗎?游姓婦人在11年前農曆大年初一被鄰居詛咒「你家會死人」,11年後,10幾歲的獨子過世,游婦耿耿於懷那句詛咒,去年大年初一她也傳簡訊給鄰居,「以牙還牙是警告你,若想多活幾年,請口出蓮花」,意欲詛咒對方、觸對方霉頭,鄰居控告她恐嚇,法官認為游婦詛咒能否實現的主控權不在她,與恐嚇罪要件不符,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春節大年初一,游姓婦人以先生的手機傳簡訊給鄰居,內容為「你的嘴真毒,過去你罵的話如今都證實給你看,你高興嗎?不要把自己的快樂造成別人的痛苦,如今以牙還牙是警告你,若想多活幾年,請口出蓮花」,該名鄰居心生畏懼,向地檢署控告游某夫妻涉嫌恐嚇。

游婦辯稱,74年大年初一一早,該名鄰居打電話說「你家會死人」,大年初一就被詛咒、觸霉頭,非常不吉利,85年間她的獨子才10幾歲就過世,就是被鄰居詛咒;94年底,鄰居又以惡毒言語罵她先生,她氣憤難平,也想在大年初一讓鄰居觸霉頭,以牙還牙而傳簡訊,希望勸告鄰居多積陰德,應口出蓮花,沒有恐嚇之意。

法官認簡訊內容無害

法官認為,簡訊內容不能斷章取義,容易讓人誤會為恐嚇,但整篇簡訊應是警惕人多說好話。法官指出,恐嚇罪是對於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名譽等加害之事實,且須行為人以人力直接或間接加以支配,而怪力亂神、福禍吉凶的詛咒,並不符要件。被告說以牙還牙,並未說明如何加害,只是在初一發簡訊「觸霉頭」。

審酌被告係希望告訴人「口出蓮花」,與世俗認為「造口業」會招致報應的想法相符,被告簡訊內容純粹是詛咒而已,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同,應判決無罪。


專家看法 詛咒靈不靈 存乎心

〔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詛咒到底會不會發生效力?對咒語有相當研究的邱老師表示,即使真的有效,也應於49天之內發生效力,超過此期間,即與詛咒無關。

在大學任教的邱老師,對咒語很有研究,他表示,誰沒被人暗地詛咒過?誰又能不死?詛咒他人就是釋出惡念、殺念,也彷彿殺人,殺人者豈能輕易沒事,若詛咒他人,最後很可能害到自己,最近轟動校園的某位大學女教授對其他同事下符咒,最後自己先丟了工作,就是明顯例證。

他建議,民眾如果聽到被別人詛咒,心裡感到很不舒服,不妨唸誦楞嚴咒,該咒語被認為具有解一切惡咒的效力。

他表示,其實咒語能否發生效力,與被詛咒者本身命格的強弱有關,命格弱的人,易起心理作用,越想越害怕,命格強的人則根本不當一回事,既然不當一回事,自然不會有事,至於若被下符咒,只要燒了就沒事,不必放在心上。

倒是自己咒自己反而容易出事,中部地區曾傳出一個恐怖傳說,20多年前,一名男子被妓女指控白嫖,他在警局發誓,如果他白嫖,出警局就被車撞死,警方相信他,沒想到他才步出警局,果真被車撞死,警察和妓女當場面面相覷。

也傳出有候選人唯恐樁腳拿錢卻不投票支持,召集眾樁腳到新竹城隍廟發誓,若拿了錢卻沒投他就絕子絕孫,其中一名樁腳因認為「新竹城隍管不到台中」,又拿了其他候選人的錢而未投票給前述候選人,沒想到,女兒生了個兒子,還沒滿月就猝死,讓當時參與發誓的樁腳風聲鶴唳,唯恐違返誓言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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