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鬼蝠魟 闖漁場被捕獲
2017/02/17 06:00
花蓮通報首例 採集生物學資料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漁業署去年七月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漁民若捕獲到瀕危物種「鬼蝠魟」,必須在返港一日內通報主管機關,花蓮昨出現通報首例,有一尾體長約一百五十公分的活體「鬼蝠魟」闖入東昌定置漁場,經漁民發現後,已送往台東水產試驗所採集生物學資料。
「鬼蝠魟」分布於各大洋亞熱帶海域,魚體扁平、體盤寬,兩側翼展後最大可長到九公尺,體重達三公噸,目前在世界自然保育聯盟中被列為瀕危物種,但台灣還尚無保育等級,僅於去年七月公告,要求漁民捕獲鬼蝠魟後通報,否則將依《漁業法》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
花蓮昨日上午出現通報首例,東昌定置漁場業者發現有一尾「鬼蝠魟」闖入漁場內,經花蓮籍漁船「昌泰號」載運返回漁港後,交由漁業署查報員送往台東水產試驗所,暫供學術單位完成科學採樣。
縣府農業處漁牧科長黃耀興說,這尾「鬼蝠魟」為雄性,體長一百五十五公分、體寬二百七十公分,因花蓮暫無相關設備能夠採集生物學資料,因此僅能將活體暫時送往台東處裡。
他強調,「鬼蝠魟」尚未列入台灣保育類動物,但已是世界自然保育聯盟中的瀕危物種,漁業署於去年先訂定「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要求全台漁民捕獲後都須通報,待採樣完成才能拍賣或利用魚體。
陳姓漁民說,鬼蝠魟為覓食浮游動物及小型魚類,時常伴隨黑潮遷移,在台灣東部相當常見,過去重達卅公斤以上的大尾魟魚類相當多,但賣價不好,加上自去年開始規定通報後,漁民為了省事,都盡量避免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