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路邊停車 3日起收費
2017/01/01 06:00
全市540停車格 每小時20元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彰化縣有史以來首度實施的路邊停車收費措施,即將從一○六年一月三日起在彰化市上路,全市有五四○個停車格開始收費,連日來市公所廣發傳單,宣導收費費率每小時二十元,收費時間每天上午八時至晚間八時,呼籲民眾配合。
縣警局交通隊強調,路邊停車收費上路後,在停車格內擺設路障的店家,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開罰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路障等物品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清除。
彰化市路邊停車收費後天起實施,市區有十七條道路、五四○個停車格納入收費,包括中正路一段、中正路二段、曉陽路、民族路、三民路、華山路、仁愛路、民生路、光復路、中華路、旭光西路、建國南北路、中央路、孔門路、和平路、泰和二街、中民街。為降低路邊停車收費實施初期對民眾的衝擊,市公所連日來在各個停車格的車輛上夾單宣導,呼籲民眾配合。
未來停車收費種類,小型車每小時二十元、大型重型機車(紅牌、黃牌機車)比照小型車收費;繳費方式,民眾可持繳費單到四大連鎖便利商店及美廉社繳納。
彰化市長邱建富強調,實施路邊停車收費後,可望大幅增加車輛周轉率,活絡商機。
至於暫停收費日期,包括元旦、農曆春節(除夕至初四)、端午節、清明節、中秋節及颱風或豪大雨等天災經縣府公告停止上班日、選舉日。
員林市、鹿港鎮預計農曆春節過後上路,每小時收費也都是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