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捕保育類 漁民恐挨罰15萬
2016/12/17 06:0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縣取締非法漁撈小組成功出擊,在馬公市菜園里岸際,查獲張姓及石姓漁民採捕山羊海菊蛤、歪斜鬍魁蛤及大白狐蛤等保育類水產動植物,全案函送主管機關裁處,依法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珊瑚礁為自然界生態敏感區,因此澎湖縣政府除了規定距岸十二浬內禁止採捕珊瑚礁,未經許可不得公開陳列買賣、運入或運出。
八十七年起陸續公告禁採或販賣紅鬍魁蛤、黑蟶、山羊海菊蛤、大白狐蛤、歪斜鬍魁蛤及硨磲貝,避免破壞珊瑚淺坪,維護漁業資源。昨日取締非法漁撈小組在馬公市菜園里岸際查獲張姓及石姓二名漁民疑似違法採捕保育類水產動植物,經盤查身上竹籃後,發現張姓漁民疑似捕獲山羊海菊蛤三公斤、歪斜鬍魁蛤九公斤及大白狐蛤三顆,另在石姓漁民竹籃內發現歪斜鬍魁蛤二公斤等保育類水產動植物。
今年統計迄今,澎湖海巡隊已查獲一件違法採捕保育類水產動物、三件違法電漁案件及十三件距岸十二浬內違規拖網捕漁案件,為保護澎湖海域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及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