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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25處國有地蓋社宅 市府爭無償撥用

新北市政府向中央爭取無償撥用國有地,開發社會住宅,圖為板橋光環段。(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向中央爭取無償撥用國有地,開發社會住宅,圖為板橋光環段。(記者賴筱桐攝)

2016/12/09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政府推動「八年廿萬戶社會住宅」政策,其中希望新北市提供六.六萬戶,但市長朱立倫自訂一○八年前達七千戶目標,距六‧六萬戶數量落差甚大。城鄉局十月初去函內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單位,鎖定二十五處適合興建社會住宅的國有地,總面積約五十六公頃,盼中央無償撥用。

資料顯示,這二十五處基地分別坐落中和、板橋、土城、新店、鶯歌、淡水、五股等行政區,管理單位包括國有財產署、海巡署、國防部、法務部等,短期可推動共九處,現況多半是綠地或停車場,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或商業區。其餘須經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的用地,納入中長期目標,包含面積最大的台北看守所現址,占地七‧八公頃,未來搬遷至土城彈藥庫後,興建社會住宅,估計可提供四千一百六十四戶。

如全有償撥用 估至少200億

城鄉局副局長江志成表示,二十五處基地均位於交通便利、區位條件較好的精華地段,優先列為社會住宅基地,若全部有償撥用,粗估至少兩百億元,他坦言,購買土地財務壓力龐大,希望向中央爭取全數無償撥用,減輕財政負擔,希望營建署補助土地價款或興建成本。

對於挹注地方政府經費興辦社會住宅,營建署低調表示,相關配套措施還在研議,尚未定案,不便對外說明。

國有財產署公用財產組組長吳雅華表示,依據行政院《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國有地用於興辦社會住宅,可申請無償撥用,但特種基金財產除外,假設土地管理單位為國防部,須先詢問國防部是否有使用需求,待國防部同意後才能申請撥用。

吳雅華說明,目前住宅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研議若地方政府因財政問題無法辦理有償撥用,可按公告地價三%,每年支付租金。

城鄉局住宅發展科長鄭健志說,興建社會住宅保守估計使用五十年,地方政府支付五十年租金及地價稅,期限一到土地歸還中央,長遠而言並不划算。

除一○八年前興辦七千多戶外,一○八年以後,針對都市計畫變更民間捐贈回饋土地,市府再規劃三千九百三十二戶,預計新北市社會住宅總量可達一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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