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費標準不一 明年將統一
2016/12/04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十二月五日是「國際志工日」,新北市近日有許多志工表揚活動,但以往各單位志工待遇不同,朝野議員都有意見,市府從一○六年起統一編列標準。
辦理保險、補助交通、誤餐費
新北市目前有廿三個局處運用志工,志工隊總計有一○八○隊、十二萬餘名志工從事志願服務;志願服務法所指的志願服務,是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但也明訂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由於志工預算由各局處自行編列,依各自經費的寬裕度,補助志工的交通、誤餐費有所差別,甚至有些單位的志工,每年有三千八百四十元的補助,也引發不少議論。
市議會審查一○五年預算時,刪減環保志工每人每年兩千一百元經費中的慶生聯誼費三百元,每人預算成為一千八百元,並要求一○六年改以環保義工方式核銷,而非環保志工,每人預算一千元,視人數統籌編列在公所預算中。
為了改善一市多制的情況,排除有特殊任務的消防局鳳凰隊、婦宣隊、鄰里巡守隊後,市府從一○六年起,統一志工預算編列標準,「誤餐費」八十元;「誤餐及交通費」一百元,每年廿四次;「聯誼或慶生活動費」三百元;執勤配備五百元、保險費一百元及教育訓練費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