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太陽光電 台電相中台水水域
兩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電二十九日在台灣自來水公司總管理處舉行「興建太陽光電合作意向書」簽署儀式,未來台電將選擇水公司適合的水域,尋求興建太陽光電發電的場址,台水公司供水處長武經文表示,目前只是初步合作,場址尚未決定,但因太陽能必須思考到日照問題,因此以中南部為優先。
台電公司規劃二○一六至二○三○年,預計投資五百六十億元,興建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屆時每年太陽光電將可產生十四億度綠電,二氧化碳減排量約七十四萬公噸。
由於太陽光電需要較大面積,陸域土地有限,所以台電思考可走向水域,而台水掌管台灣各地水庫,正好可以提供水庫水域開發使用,因此水電「一拍即合」,而一旦台電與台水公司合作,完成後,預估年發電量可達二千一百萬度,可供五千八百戶家庭用電,年減一.一萬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台水總經理胡南澤及台電總經理鍾炳利昨在水公司代表雙方,簽署「興建太陽光電合作意向書」,並宣示建立長期合作,攜手開創綠能新紀元。
鍾炳利表示,電源開發陸域場址取得愈來愈困難,因此,台電也積極朝水域方面尋求開發契機,台水掌管全台多處水庫水域,正是台電所需場域,所以決定攜手簽訂合作意向書。
尚未選場址 中南部優先
胡南澤表示,台水公司轄屬水庫及攔河堰計有二十一座,其中大多屬於離槽水庫,且分布於北、中、南、澎湖等河川中下游湖庫設施;經水利署規劃評估,太陽光電系統發展有其潛能。台電公司除了陸域場址外,並積極朝水域方面尋求開發契機,台水公司亦將全力配合,提供全台轄管多處水庫水域及其他土地發展。
台水公司供水處長武經文表示,昨天只是簽訂方向,場址並未決定,由於設置太陽光電相當專業,台電會進行細部評估,首先必須思考日照問題,因此,未來將以中南部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