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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未移開致塞車 挨罰不服

2016/11/29 06:00

〔記者佟振國/埔里報導〕小車禍變塞車,得當心吃紅單?埔里鎮許姓民眾前天開車停等紅燈,無端遭後車撞上,所幸僅車損,為保留現場導致塞車,警方處理後開出妨礙交通的紅單,該民眾抨擊警方沒有同理心。埔里分局解釋,該事故無人傷亡,車輛尚能行駛,卻未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後移置路邊,導致現場塞車,員警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稱無可標繪位置的工具

許姓民眾前天下午開車行經埔里鎮中正路近信義路口,正在停等紅燈,突然被後車碰撞,還好自己和妻兒未受傷,僅後保險桿受損。當天肇事車主報警處理,許姓民眾卻等到妨礙交通罰單,須繳納600到1800元的罰鍰,被撞還被開罰單,實在不服氣。

埔里分局指出,該起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仍能行駛,兩車暫停路中央造成塞車,處理的羅姓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未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而開單,依法辦理,旨在保障其他用路人權益。

但許姓民眾氣憤表示,一般民眾大多無車輛位置標繪的專業與工具,況且當天下雨有粉筆也無用,當場申訴,員警只說「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警:用石塊或手機拍照

縣警局交通隊強調,現行法令規定確實如此,民眾車上最好備有簡易標繪工具,或就地取材如石塊等足以標線物品,民眾也能利用有拍照功能手機拍照保留證據。

有保險從業人員認為法令立意良善,避免事故後影響交通或造成二次事故,但執行仍有商榷之處,牽涉民眾權益與保險理賠,應該更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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