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劃地禁開診所 被判無效
2016/11/15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施姓中醫師10年前受聘於台中市西屯區一家中醫診所,與該診所的賴姓負責醫師簽下競業條款,離職2年內,不能在以賴醫師診所為中心,南北10餘公里、東西寬2公里的區域內開業,不料,施醫師卻在位於該區域邊陲的南屯區開業,賴醫師怒告並索賠1000萬元,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上述區域範圍太大,不符合競業禁止的必要性,判決賴醫師敗訴,可再上訴。
賴醫師指控,10年前聘僱剛畢業的施醫師,本於培養人才、惜才之心,親自教導訓練施醫師,還把數十年研發的中藥處方、藥材配製、醫術經驗與技能等傾囊相授,雙方於2009年與2012年簽下競業條款,離職2年內,不能在台中市地圖上用藍筆劃定的長方形區域內執業,不料,施醫師今年1月在南屯區開業,他聲明法院應禁止施醫師於上述區域內執業,並應賠償1000萬元。
施醫師答辯說,雙方契約不公平,也牴觸勞基法等法令,他在南屯區開業,會導致位於西屯區的賴醫師診所流失病患,這種看法並無根據。兩者差距超過5公里,中間還有台中工業區,兩地的居民、生活圈並未重疊,雙方契約不公平而無效。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賴醫師敗訴,他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上述區域,以賴醫師診所為中心,南北長達10餘公里,東西寬約2公里,此區域佔台中市西屯區一半以上區域,還包含國道一號以西的區域,跨越西屯區與南屯區、中部科學園區部分地段,範圍已超過賴醫師診所所在西屯區,過大而不符合競業禁止的必要性,判決賴醫師敗訴,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