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短報空污費 議員︰加倍追討
2016/11/09 06:00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台塑企業塑化公司九十九年至一○二年連續自動監測系統(CEMS)月報表與監測數據不符,縣環保局據以重新核算空污費,向台塑追繳九億九千多萬元空污差額;縣議員蔡東富要求縣府追繳二倍空污差額。
塑化公司九十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未經報准即更換八支排施管道監測程式,縣環保局比對後發現台塑CEMS月報表與監測數據不符,一○一年確認是更換監測程式造成,依違反空污法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開立八張各廿萬罰單。
台塑公司接獲罰單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向台中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於一○三年被駁回。
縣府要求追繳3年9.9億元差額
環保局長林長造指出,環保局重新比對九十九年七月至一○二年三月共九百八十四天CEMS數據合理性,發現月報資料與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查核其正確性,依空污費收費辦法取消「CEMS」改以「公告係數」核算排放量,總計三年短差九億九千九百零七萬七千多元,環保局今年五月正式向台塑提出追繳。
桃園嘉義有前例 再犯可罰2倍
蔡東富質疑縣府輕放台塑,他指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收費標準,繳納空污費固定污染源有偽造、變造或故意方式漏報、短報計算資料,主管機關可逕依排放係數核算該污染源排放量二倍計算空污費,台塑修改排放資料並非首例,縣府應比照桃園及嘉義兩縣政府,追繳二倍空污費,而非只追差額。
蔡東富表示,台塑無論在禁燒石油焦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及縣民健康,或是歸還促協金方面都不願意配合,並非友善有社會責任的企業,縣府應該硬起來,不要怕與台塑打官司。
對此,台塑不願回應,據了解,塑化公司聲稱傳輸異常是設備商撰寫錯誤造成,已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