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50歲應徵者 印刷業者遭罰30萬
2016/10/19 06:00
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訴願 被駁回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勞工局接獲民眾申訴,五月初打電話到印刷公司應徵印刷師傅,對方詢問年齡獲知「五十歲」後,直接表示求職條件有年齡限制,以「超齡」為由拒絕,民眾認為受年齡歧視,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業者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卅萬元;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駁回,仍維持原處分,是新北市今年因年齡歧視處分成立首例。
以年齡設限 勞工局指違反就服法
勞工局受理民眾申訴後,承辦人即喬裝求職者進行電話測試,發現業者直接拒絕年紀較大者應徵;業者代表到勞工局說明時表示,「印刷師傅需輪大夜班、加班,需要體力,眼睛也要好,所以有年齡上的考量,並非歧視他的年齡」、「公司小姐只是照實際狀況告知,也不要浪費彼此時間,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顯見對求職條件確實有年齡上的限制。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業者以印刷師傅需要良好體力及視力為由,拒絕民眾應徵申請,但求職者的體力與眼力與年齡無必然的關聯性;公司未考量專業及能力,僅依「年齡」就拒絕,已違背就業服務法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除工作內容確實有限制必要,如女性內衣銷售員可以限女性、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可以限男性等特殊情況外,不能任意設定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工會會員身分等十六項理由,予以歧視,違者處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