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蘭花生技園區 管理權責達共識
2016/10/18 06:00
〔記者王涵平/新營報導〕「台南市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出爐,昨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蘭花業者希望儘速確認園區管理權責,提升競爭力。
市議員李退之邀集農業局、地政局等相關單位以及蘭花園區業者,在市議會民治議事廳召開公聽會,會中達成共識,包括法案中明定園區地上權之爭取為市府責任;園區另成立管理委員會執行管理業務;自訂園區管理費收取標準;開放服務業進駐和提升園區周邊生活機能。
議長賴美惠也現身公聽會表達對全案的支持。李退之表示,政府開發工業區、招商之初,會提前完成周邊公共設施和服務機能的配置,反觀台灣蘭花生技園區開發,要等到業者進駐後反映,才被動協助。他說,希望草案在本次議會定期大會正式提出,終結蘭花生技園區業者多年來的困擾。
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出爐
「台南市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共九章廿三條,內容明定管理和義務、土地與建物之取得及運用、園區委託管理及營運、進駐業者之租金及管理、園區管理作業基金、園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等。
業者代表指出,園區開發以來,因缺乏法源後盾,頻頻發生園區業者和市府溝通摩擦,導致園區開發美意大打折扣。
位於後壁區的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面積一七五公頃,是農委會核定第一個由地方主導開發的農業生技園區,主要整合台灣蘭花產業產銷管道及研發機能,結合官學研力量,提升台灣蘭花的國際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