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4年 嘉市725水災受災戶獲賠
2016/10/09 06:00
營造商允賠182戶各1萬5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四年前,嘉義市區暴雨釀成七二五水災,造成公道一垂楊路工區附近住戶災損,災民質疑公道一工程阻礙排水,組自救會求償,向嘉義地院提告承攬工程的茂聯營造,前天雙方達成和解,茂聯營造同意賠償每戶受災戶一萬五千元,共計有一百八十二戶,金額總共二百七十三萬元。
此案最後在法院尚未宣判前,雙方在庭外和解收場,過程卻是一波多折。「受災戶最終獲賠償,不過是遲來的正義!」自救會副會長王貴禾說,受災戶淹水超過五十公分,造成屋內家具、電器產品等損壞,賠償金只是杯水車薪,自救會透過訟訴過程,瞭解淹水原因,為了爭一口氣。
嘉義市公道一(第二標垂楊路段)新建工程由嘉義市政府委託公路總局西濱南工處代辦,茂聯營造承攬工程,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降下大雨後,造成垂楊路工區附近約三百戶民宅淹水;事後,包括新西里以及垂楊里共一百八十二戶受災戶提告求償。
鑑定認公道一工程阻排水
茂聯營造認為,淹水主因歸責於時雨量高達一百一十毫米。案經成大水利單位、桃園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等三個單位鑑定,自救會仍質疑公道一施工未做好排水處置是造成淹水主因,陳情議會後,市府同意動支第二預備金,提供一百萬元給自救會與茂聯營造進行訴訟、鑑定事宜。
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雙方同意由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再行鑑定,鑑定結果指出,淹水區域受施工圍籬阻隔,延長退水時間,加上施工現場機具器材堆置、河道底層淤積未完全清除,及河槽通水斷面不連續性,均造成排洪速度降低,茂聯營造在汛期施工,應注意而未兼顧周遭環境,造成淹水,施工疏忽是淹水次因,應負擔淹水責任比例為二十八%,賠償災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