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8期限到》台化燃煤許可展延 律師挺彰縣府拒發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展延操作許可證最後期限為九月廿八日,昨天有一群律師站出來,加入環團發起挺縣府拒發許可證的行列,希望縣府重新審查台化最初申請鍋爐操作許可的生產內容,跟現況燃煤售電項目是否相符,若有不符情況,應不能准予展延的必要。
包括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律師楊振裕、李進建、陳建良、林明毅、謝英吉、陳武璋、柯紹臻共七位律師,齊聚環保局會議室,他們持海報,高喊「挺縣府拒發許可證」等口號。
律師陳建良指出,彰化廠目前主要生產生技、鋰鐵電池等,跟最初申請操作許可或提出環評承諾是否相符?經濟部能源局、縣府、環保局應深入了解,比對台化當初申請製程和現在生產項目,需不需要這麼大的鍋爐蒸汽量?若不需使用,原本許可證准予大量燃煤的蒸汽量就沒有存在必要。
他們說,當台化重要事業部化工一、二、三部都不在彰化,台化汽電共生廠留在彰化主要目的是燃煤售電的話,就不應該再准台化繼續用燃煤售電,准其汽電共生的設備存在。
陳建良強調,縣府和環保局應該重新檢視台化對環境承諾的事項,跟現在申請展延的營運生產項目是否相符合,如果條件相符合,當然就不能硬要環保局不准核發展延許可證,讓台化關廠,但是不能在沒有嚴謹的審查程序下,就說沒有問題讓台化展延過關。
律師謝英吉說,台化設在人工稠密的地區,破壞環境影響國民健康,他們絕對力挺縣府依法行政,提供縣府法律支援。
對此,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環保局從今年三月十四日到九月二日已連續對台化做出廿八次補件和退件的行政作為,從台化補件資料來看,目前似乎找不到更好的理由可適用前述法規,但環保局下週還是會請審查小組做審查文件的確認。
江培根強調,最終會回歸法令賦予主管機關審核的權責,做為駁回或通過展延的處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