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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小制服規定 教育處暫不討論

    2016/08/19 08:0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教育部昨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的其他服裝,開學即適用新制,並授權縣市政府決定國中小是否比照規定,縣府教育處表示,等收到教育部正式公文後再討論。

    屏東縣國中共有卅八所、國小一百六十六校,教育處指出,目前每所學校都有制服或運動服,制服的設計早已經開放各校自主,只要學生保持儀容整齊整潔,教育處並無太嚴格的規定。

    教育處副處長許沛祥說,國小部分,大部分學校給予學生一到二天的彈性穿著,有些學校每週三可穿便服到校,其他時間穿著制服或運動服,有些學校則在週三、週五可穿便服;國中部分,多數是讓學生每天穿制服或運動服。

    收到公文再討論

    教育處指出,目前還沒有看到教育部針對高中職服裝的新規定版本,等收到正式公文後,會邀集國中小進行討論,聽取各方意見之後,再評估是否擬訂新規定,或是維持現況。

    針對教育部昨天特別提及的「目前不會廢除制服,學生也不能隨意穿便服,除非有正當理由,也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縣府教育處也說,小學每週一至兩天穿便服的部分,至今未有不妥之處,初步應不會更動;至於鞋子,除非是下雨、受傷等特殊狀況,才可穿涼鞋或拖鞋,目前就是這麼做的,未來討論時,都會尊重各校、家長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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