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告不可分〉原諒前夫通姦 小三也告不成!
2016/08/19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施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後,無意間發現電腦中有性愛影片,才知前夫早已有「小三」,狀告前夫及「小三」通姦,她事後心軟,原諒前夫並撤告,卻因此也告不成「小三」。
施姓婦人因與鄭姓丈夫感情不睦,於103年4月簽字離婚,離婚後,赫然發現電腦中存著前夫與另名女子的性愛影片、照片,才知離婚前丈夫早就偷吃53歲的廖姓婦人,從影片、照片的日期推算,雙方於102年3月起至9月間,連續4次在中國廣東旅館、新北市板橋區摩鐵幽會,因此對前夫及廖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施婦提告4個月之後,心軟對前夫撤告,但未同時撤回對廖婦的告訴。
已離婚 不適用撤告但書
檢方指出,為了顧及婚姻中的夫妻情義、家庭和諧,讓婚姻關係得以延續,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因此規定,告訴人如果選擇原諒配偶,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訴,撤告效力不及於共同犯罪的相姦人,這是通姦罪較為特殊之處。
但檢方說,施婦於離婚後提告通姦,已非「配偶」而是「前配偶」,不適用通姦罪撤告的但書規定,而是適用「撤回告訴不可分」原則,施婦單獨撤回對前夫告訴的同時,即使她不願原諒介入婚姻的第三者,撤告效力仍及於同案被告,因此將廖婦同樣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