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國有地? 蘆洲李宅遭追繳百萬
〔記者李雅雯、吳佳蓉/綜合報導〕民間捐二千坪老宅當古蹟,政府還要計較百萬補償金?
全台首例主動申列為古蹟的民宅
蘆洲李宅為全台首例主動申列為古蹟的私有民宅,在當時文化資產保存概念未趨成熟的背景下,該案深具指標意義。民國七十四年由內政部公告為第三級古蹟,配合蘆洲都市計畫,由中央單位劃定保存區範圍,但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卻在五月收到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來函,指出保存區範圍內的圍牆區塊、票亭占用國有土地,必須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一○三萬七○六四元,讓人錯愕,該案如何處置,現正由國有財產署、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協調討論中。
二千坪全捐 保存區範圍中央劃定
蘆洲李宅古蹟維護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秋燕表示,保存區範圍當年是由內政部劃定,圍牆區塊和票亭由台北縣政府施作,並無占用的意圖,「蘆洲李宅將近兩千坪的地都捐出來,怎麼可能占用國有土地」,這是行政上的誤會,仍盼有解套方法。
議員:公部門橫向聯繫需要加強
市議員李坤城日前偕同立法委員江永昌和相關單位針對此案討論。李坤城認為,保存區範圍是由公部門劃定,卻在卅年後被追討補償金,對於致力於文化資產保護的團體實在是傷害和壓力,也顯見公部門間的橫向聯繫需要加強。
文化局主任秘書翁玉琴指出,國有財產署基於職權進行清查,當初到場會勘時,未通知文化局人員隨行,由於蘆洲李宅現仍屬私有地,且有門票和活動收入,依據相關法規,使用國有土地仍需繳納補償金,基於古蹟保存維護,文化局會協助向國有財產署說明,圍牆區塊、票亭設立的背景來源,最後補償金是免除或減免或有其他處理方式,仍取決於國有財產署。
國產署:李宅基金會可來協商溝通
國產署北區分署長黃偉政表示,依規定承辦人員若發現有國有地遭占用情形,一定得通知占用者騰空還地或繳納使用補償金,否則很難對監察院交代。但發函通知只是事件處理的第一步,若蘆洲李宅基金會認為遭指占用不合理,可以當面到分署來協商、溝通,讓分署了解實際情形,看看是否有適當的方式解決,分署也會開始主動跟進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