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桃園管制污水排放總量
2016/02/03 06:0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為減少農地遭重金屬污染,環保署一月廿一日核定桃園市新街溪和埔心溪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是水污法民國六十三年公布施行以來的國內首例。桃園市昨天也公告實施,位於第一級管制區內的日月光中壢廠和中壢工業區,兩年緩衝期過後,排放廢水的重金屬標準將加嚴比照灌溉水水質標準。
新街溪和埔心溪引灌農地面積達九百五十公頃,但其中一百四十五公頃已因重金屬污染被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環保署指出,埔心溪周圍沒工廠,但中壢工業區的廢水卻排進埔心溪上游主要支流黃墘溪,因此黃墘溪流域被列為第一級總量管制區,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他河段則為第二級管制區。整個管制範圍北自大園區、南至龍潭區,總面積一萬公頃。
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這次總量管制是針對銅、鋅、鉻、鎳、鎘及六價鉻等六項重金屬標準。第一級管制區內不得再新設排放這六項重金屬的工廠,而既有的日月光中壢廠和中壢工業區排廢標準將由現行的放流水標準改為比照灌溉水質標準,例如銅即由每公升三毫克降為○.二毫克,相差十五倍。未來只要不合標準,廢水排放許可證將不再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