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具僱傭關係 …工讀生告贏政大

政大工讀學生告贏學校,高教工會今早開記者會指,勞動局判定具僱傭關係,要求北市勞動局和勞動部立即對政大開罰。(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政大學生擔任系所工讀的兼任助理,政大卻未依法提撥勞退金,其中五名學生向台北市勞動局舉發政大違法,勞動局近日判定該五名學生助理是勞工、與政大校方間「的確具有僱傭關係」,移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繼續追查。
高教工會昨開記者會,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代表、博士生林奕志表示,政大五名學生個案具有指標性。學生們表示不排除對政大提告求償,並要求官方廢除違法的「學習型助理」。
教育部把學校助理分成「勞僱型助理」和「學習型助理」,下學期開始,政大勞僱型助理的薪資比學習型助理薪資少一千五到二千元。
出面檢舉的政大勞工所學生陳佑表示,他做的是整理圖書室等工作,校方卻以學習之名掩蓋勞僱關係,很可惡。政大劉姓同學也表示,她工讀做的是影印等行政工作,學校卻以學習為名而不負起雇主責任,「但我不認為現在還需再學word文書作業」。
陳佑並表示,目前學生兼任助理申訴案已達廿九起,除了政大,還有世新、台師大等校,均證明教育部擬修改大學法把助理分兩種,只是為圖利校方、助其規避雇主責任。
政大主秘王文杰受訪表示,學生提出檢舉時,政大尚未訂有明確規定,去年六月中旬雙方已達成協議,認定政大並未違反勞基法,五生中已有兩人同意轉為學習型助理,一人轉為勞僱型助理,校方已為他投保,另兩人則未繼續工讀。至於工會指控勞僱型助理薪資較少,王則回應須看契約內容再了解。
教育部政次陳德華表示,很多大學已開始進行勞僱型助理和學習型助理分流,兩者區別關鍵在於是否與課程、學習直接相關,會再對政大個案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