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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沒升等被炒魷魚 屏科大老師打贏訴願

    2015/09/24 06:00

    〔記者吳柏軒、邱芷柔/綜合報導〕大學教師的限期升等緊箍咒恐將失效!大學在教師聘約中常寫明「限期幾年升等」,否則將被開除,但屏東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副教授蔡明秀,因未能在學校規定的七年內升等而遭不續聘,一怒之下上告教育部、提出訴願成功,教育部已撤銷屏科大不續聘處分。

    教部撤銷屏科大不續聘處分

    屏科大副教授蔡明秀表示,十年前加入屏科大,一個月後學校才訂出「七年條款」;若七年內沒升等,將不被續聘「炒魷魚」。她在一百年曾提出升等申請,但自認論文分數不夠而暫撤回。後因故得罪校內高層,連兩年不敢提申請,一○三年五月,學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以限期未升等為由做出「不續聘」決議。

    蔡明秀指出,她曾當兩年系主任,也曾為了拚論文,一週有五天睡在研究室,教學、服務等評比分數高達九十六分,研究評比也有八十六分,比升等底線的七十分還高,無奈還是工作不保,因此決定申訴,獲成功翻案。但屏科大一○四年又再做出第二次不續聘決議,因此她提訴願、上告教育部,九月終於獲得勝利。

    教育部統計,過去兩年已有五位老師因此被解聘。蔡明秀認為,各校類似事件不少,限期升等儼然成了教師緊箍咒,希望本案能替大學教師解套。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李嵩茂解釋,大學為了教學品質而規範限期升等條款,法源是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可解聘,但近年法界見解改變,認為大學僅用限期升等的單一理由,就將教師解聘,有違憲法保障個人工作權,應從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要件,多方確認。

    屏科大︰下月決定是否續聘

    屏東科技大學學術副校長顏昌瑞指出,升等對教師來說有壓力,卻是教師自我進步的動力與穩定學校教學品質的方式之一。月初接獲教育部公文後,將撥給蔡明秀一年本薪;至於是否續聘?待十月一日校教評會後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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