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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爆滿月 究責指向新北市官員

八仙塵爆事件滿一個月,已造成9人死亡,仍有148人病危,對傷者、家屬與醫護人員都是漫長的煎熬。(記者林惠琴攝)

八仙塵爆事件滿一個月,已造成9人死亡,仍有148人病危,對傷者、家屬與醫護人員都是漫長的煎熬。(記者林惠琴攝)

2015/07/27 06:00

〔記者金仁晧、何玉華、甘芝萁、余衡、姜翔、姚岳宏/綜合報導〕八仙塵爆滿一個月,向業者求償一事不樂觀,迄今也無官員為這起意外負責。但士林地檢署追查發現,案發前九天,新北市府才到八仙樂園督導,對各項目評分結論為「准予備查」,辦案人員認為場地安全維護有很大問題,不排除究責對象擴及公務官員。

督導急難演練竟是「准予備查」

八仙塵爆發生後,新北市政府積極委託律師究辦業者,針對八仙樂園、瑞博與玩色三家業者及負責人聲請假扣押,但尚無斬獲。另一方面,新北市議會朝野黨團都認為,公部門無法卸責。

事實上,士檢發現,八仙六月十八日上午曾進行「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模擬緊急通訊、跌倒、骨折、溺水等四種危難情況,由新北市政府官員督導,填寫「觀光旅遊業業者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檢查紀錄表」共十二張評分表,得出的結論是「准予備查」。

出庭推說沒裁量權或一問三不知

為了釐清責任,士檢陸續傳喚相關官員出庭,但有人表示「督導的評分沒有基準」、有人說裁量權不在他們手上,另有人一問三不知,辦案人員認為場地安全維護有很大問題,不排除究責對象擴及公務官員。至於起火原因,目前還沒有具體認定。

八仙案發生後,各部會則無不設法亡羊補牢。例如,交通部針對違規辦理活動的業者,提高裁罰金額到五十萬;明訂業者在辦理非例行性活動時,應檢附安全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並報請觀光局備查;另也增訂強制責任保險最低額度。

內政部也於本月初依消防法第十四條,訂立「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辦理運動、休閒活動或其他聚眾活動時,噴放(灑)可燃性細微粉末之行為,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新北市府則領先訂定「啟動大量傷患事件交通疏導管制計畫」,一旦出現大量傷患,即採取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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