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唆提告要求分紅 「著作權蟑螂」被訴
2015/04/11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三十九歲的洪男異想天開,先花錢在網路上買盜版DVD,主動向有著作權的公司請命、遊說向「侵權人」提告,要求平分和解金,大部份侵權人是學生,十餘年來至少六十件,和解金每件二至五萬元。此案檢方依違反律師法給洪嫌緩起訴,附帶公益捐款五十萬,他沒有履行,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洪英展沒有律師資格,他知道市場上充斥許多盜版商品,尤其是音樂、電影著作,網路上違反著作權的情形很多。洪便打著「盜版英雄」名號,先在網路上購買盜版商品,然後自動請纓,上門向有著作權公司,如亞洲公司、得利影視、大旗製作公司、基林企業等,遊說公司提告,由他當訴訟代理人,以最低律師費提告,如「侵權人」選擇和解,則與公司五五分帳。
10多年來至少60件 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檢察官認為,洪某在網路上抓的大部分是個體戶或學生,利用享有著作權的公司不一定有意願或精力、時間提告,洪嫌挑唆提告,到各處法院遞狀提告、私下與對方談和解,從民國八十九年至一○一年間粗估提起訴訟的有六十件,每件和解金二至五萬元,表面上好像是協助取締盜版,其行為猶如著作權蟑螂、挑唆訴訟,依違反律師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