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可重罰2億 劣藥最高罰30萬
2015/04/03 06:0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劣藥犯行最高竟然只能罰卅萬元,和食安法最高可罰二億元實在差太多了,而且刑責也差很多,立委昨日要求衛福部修法跟進食安法的嚴罰水準。
刑責也差很多 立委要求修法跟進
另外,食藥署去年底要求西藥製廠全面採行「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的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但工業原料摻入藥品案,昨日再爆強生、衛達兩家藥廠也向誼興上游允成化工購買碳酸鎂,遭外界砲轟食藥署所做的PIC/S GMP認證破功。
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表示,清查一百零三家PIC/S GMP藥廠,強生、衛達坦承向誼興上游允成化工購買工業用碳酸鎂,其中,強生的「爽保樂安胃腸藥」,尚有十批在效期內;衛達的「樂胃如膠囊」,尚有卅三批在效期內,每批約十五萬顆,已採取預防性下架。
食藥署資料顯示,我國採用的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 GMP標準是全球最嚴謹,且是歐美國家長期採用的製藥規範,但這次卻查獲PIC/S GMP藥廠陸續捲入黑心藥品案,外界質疑認證破功;食藥署解釋,藥品涉及原料上千種,不可能一一查核,限於人力只能重點式抽樣查核,可能有些就沒查到。
黑心藥品風波延燒,不少民眾吃下肚,但依照藥事法規定,劣藥僅可罰六萬至卅萬元,情節嚴重頂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立委趙天麟質疑,相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摻偽假冒可重罰二億元,或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八千萬元罰金,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要求衛福部修法。
衛福部長蔣丙煌坦言,藥事法罰則「是少了一點」,會進一步研擬修法提高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