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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訂豬油標準 挨轟脫褲子放屁

2015/02/17 06:00

〔記者吳欣恬、王憶紅/綜合報導〕食藥署昨天預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針對食用豬油的原料和酸價訂出規範,經過兩個月的評論期,最快四月可上路;但專家認為,這項規範仍有不足之處。

食藥署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食用豬油的原料不得使用豬隻的內臟器官、腦、脊髓和粗血管,應具有良好色澤,不得有異臭或酸敗氣味;酸價數值在精製前應為二.○(mg KOH/g fat)以下、精製過後應為一.三(mg KOH/g fat)以下。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指出,這三項衛生標準是針對油的品質,違反標準可能影響風味,但不代表有安全上的問題。

醫師憂︰規範不防小人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長期大量食用酸價高的油品,會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機率,食藥署對食用豬油有規範是好事,才不至於抓到黑心油品卻無法可罰,但他也擔心規範可能「防君子,不防小人」。

顏宗海指出,像強冠全統香豬油明明製造過程的油酸價都偏高,最後成品卻正常,表示業者可能添加鹼性物質或透過其他加工過程調整酸價。顏宗海提醒主管機關,對於可疑樣本應做多種物質測試,不要僅限於酸價,才能真正為民眾食品安全把關。

顏宗海也強調,豬內臟可能含重金屬、環境荷爾蒙或抗生素等毒物殘留,不建議食用內臟,更不該用來炸油。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前任副理事長林秋桂說,炸豬油都是用豬隻內臟跟皮膚間的「油片」以及豬背部的里肌肉,炸出來的豬油渣少、品質好;規定不能使用的內臟等部位只有一點殘油,炸出來的油也會有怪味,沒有人會拿來炸油。她直指,食藥署訂這個規定,好像「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義美食品則認為,食藥署訂定規範,就讓廠商有規則可依循。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之前的黑心油事件,顯示油品可能含有其他有害物質,建議將戴奧辛、多氯聯苯和多環芳香烴列入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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