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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不足 性侵被害者三重傷害

拒性侵害再傷害 婦團倡三大保護傘,以落實聯合國性侵害被害者保護(CEDAW)精神。(記者陳炳宏攝)

拒性侵害再傷害 婦團倡三大保護傘,以落實聯合國性侵害被害者保護(CEDAW)精神。(記者陳炳宏攝)

2015/01/23 06:0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天公布「性侵害被害者的處境統計分析」發現,一○三年網路報導的性侵害案件新聞就有五百卅則,其中有七成加害人在案發後仍持續騷擾被害者或家屬,有六成加害者會出現在被害者常出入場所,顯示政府對性侵案被害者的保護嚴重不足。

婦女團體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大修法建議,包括「保護令制度要入法」、「性別歧視詰問要制止」與「媒體要克制、自律」三大保護傘,拒絕三重傷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近年許多重大性侵案件如李宗瑞案、牙醫性侵案,被害人個資遭網友及媒體大量傳送,使被害人苦不堪言,甚至因而自殺身亡。

據統計,有一成六被害者在案件發生後,仍與加害者同住一處,被害者以未成年居多。

隨著網路普及,近年還有越來越多加害者將犯行拍下後上傳網路供人瀏覽的趨勢。林美薰表示,有近一成的加害者公開散佈被害人個資,網路霸凌有增加趨勢。

律師賴芳玉表示,大眾媒體、網路平台及社交群組大幅刊載被害者個資或具性別歧視的言論圖像,將造成「第三層傷害」,媒體不應該描述案件細節,避免加深被害者傷害,更可能讓不肖人士仿效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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