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博士生控師抄襲 交大只認定不夠嚴謹

交通大學社文所博士生陳運陞昨批教授雇主濫用、侵害學生兼任助理權益,對於校方認定副教授段馨君未抄襲,表達不滿。(記者陳怡靜攝)

交通大學社文所博士生陳運陞昨批教授雇主濫用、侵害學生兼任助理權益,對於校方認定副教授段馨君未抄襲,表達不滿。(記者陳怡靜攝)

2014/04/22 06:00

〔記者陳怡靜、洪美秀/綜合報導〕交通大學社文所博士生陳運陞指控,三年前擔任副教授段馨君的研究助理,隔年卻發現,段師出版的專書中引用他執筆的論文,內容高達六千字,但從頭到尾卻未註明出處。交大學術倫理調查報告書月初出爐,認為段師寫作不夠嚴謹,陳生則要求交大應懲戒、段師公開道歉。

陳運陞昨與高教工會共同召開記者會,他指出,自己三年前透過校內網站得知交大人文社會系副教授段馨君徵求兼任研究助理,每月薪資四千元,工作內容為蒐集資料、英文翻譯等。但任職期間,他的工作卻不僅如此,還撰寫二篇、合計逾二萬字論文。

隔年他卻發現,段師出版的《戲劇與客家:西方戲劇影視與客家戲曲文學》專書中大量引用他執筆的論文論述,幾乎一字不漏地引用約六千字,甚至錯字都照單全收,但從頭到尾卻看不到註明引用出處。陳生求助所方並向校方提出檢舉,高教工會也聲援陳生,卻雙雙遭段師以妨害名譽提告。

交大學術倫理事件調查委員會四月二日完成調查報告書,認同陳生確有創作能力與具體成果,但段師亦有指導事實,因此不構成「抄襲」。但段師引用卻未註明他人貢獻,也難符合「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一條要求的「嚴謹」。

高教工會籲增訂更妥善規範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昨直言,此案再度呈現校園勞僱問題,目前學術倫理規範已不足夠,教育部、科技部與各校都應承認師生僱傭關係,才能維護學生兼職助理權益。高教工會呼籲,科技部與各大學應因應學術生產的特殊性,增訂更妥善規範。

段馨君目前人在國外,無法得知段的說法。交大則表示,此案在客家學院教評會已做出不致構成違反學術倫理抄襲的決議,如檢舉人不服決議,可在卅日內提出申訴。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黃雯玲則表示,會請校方再進一步釐清爭議,但她坦言,論文引用他人論述卻未註明出處,確實不甚妥當;未來將擬訂參考原則,讓各校可依個案性質,釐清學生助理屬學習或僱傭關係。

針對段馨君控告陳運陞誹謗案,新竹地檢署於一0三年七月偵結,予陳運陞不起訴處分,檢方於不起訴書中,引用交大處理學術倫理事件報告書決議,認為女教師援用論文時,未註明學生的貢獻,難謂嚴謹。因此,女教師未依一般學術慣例,註明學生貢獻,致學生誤解女教師抄襲,乃基於維護其合法權益,本無誹謗女教師的故意,故全案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