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面試問題太超過 雇主恐觸法

    2013/05/31 06:00

    不能問病史或犯罪資料

    〔記者謝文華、李靚慧、楊雅民/綜合報導〕你是否有懷孕計畫?是否為愛滋感染者?是否曾犯罪、揹卡債?家族有何病史?這些問題,若與職務所需條件及能力無關,雇主不能再強制求職者回覆,否則恐將觸法!

    勞委會昨天審議通過增訂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案,確立雇主不得要求求職人及員工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的具體範疇。

    包括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何謂符合「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新法界定為雇主基於經濟上需求的目的,如提高生產力、降低保險成本、避免雇主的侵權責任,以及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受訪表示,曾有雇主問求職人一週性生活幾次、滿不滿意?這種「很超過」的問題,或有雇主為找到「好管的」或具企圖心的員工,專挑某種血型或星座的應徵者;另有雇主對求職人身家調查,或將家族有高血壓、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等病史者,排拒在職場之外。

    就業服務組科長吳淑瑛說,新法界定的隱私範圍,雇主並非都不能問,而取決於是否為職務所需進行必要、正當、合理的了解,例如精密儀器的操作員,可能不適合招募手會抖或吸毒者,高危險性的工作也可能不宜僱用孕婦,皆須視個案認定。

    吳淑瑛說,若雇主違法要求提出侵害隱私的資料,經查證屬實可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新法最快下月底頒佈施行。

    金融業個案認定 可查信用狀況

    對於未來金融業徵才時,恐無法要求應試者提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紀錄報告,也不能詢問是否曾犯罪。銀行業者聞訊,認為勞委會的做法太過;業者指出,金融業是「經手錢」的行業,與存、放款及各類金融商品有關,對於員工的道德要求有較高的標準,現行銀行對於應徵者,都會要求查看聯徵中心的信用報告,了解是否有不良債信,以免日後引發道德風險。

    針對上述爭議,勞委會官員解釋,只要金融業有特殊、必要性,是可以做個案認定,允許查詢應徵者個人信用狀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