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一新生 畢業前要會換氣游50米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從今年八月一日新學期開始,教育部將游泳能力列入高中正式課綱必修項目,高一新生在高中畢業前要學會游泳五十公尺、三漂自救能力及CPR急救能力。教育部強調,雖不強制但鼓勵有游泳池的學校,把游泳五十公尺列為畢業條件,也就是不能「換氣游五十公尺」就不能畢業。
建中、北一女有「異」見
建中和北一女都有游泳池,兩校校長都表示支持學生學習游泳,但都不同意列為畢業資格。建中校長蔡炳坤表示,建中有八十四名身體有障礙的學生,有的同學則有懼水症,若列為畢業條件,太不人性;北一女校長張碧娟則表示,體育老師會要求一般同學必須在畢業前游完廿五公尺,但考慮少數特殊同學,絕不會設為畢業資格。
大同:當升學加分門檻更好
台北市大同高中也設有泳池,蘇同學表示,該校學生大多數都會游泳,會游五十公尺才能畢業,對大同高中的學生並不難;大同高中校長李慶宗則表示,孩子個別差異性很大,若列為畢業條件很難執行,且爭議性很大,作為升大學的加分門檻或許更有效。
明年實施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也規定國小中年級要會水中韻律呼吸、水母漂和打水;國小高年級要學會一種游泳,國中要能正確換氣游泳,但未明訂游泳距離。
教育部:列目標但不強制
教育部長吳清基昨天在「生命無價─攜手強化水域安全網」活動,宣布今年高中職新課綱的規定。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則補充,今年升高中職一年級新生開始適用,在課綱中明白規定,將高中生在畢業前游完五十公尺列為教學目標,不過不會強制列為畢業門檻,由各校自訂。
依教育部調查,全國高中職共四百七十七所,其中一百一十五所學校有泳池,比例不到二成五,王俊權表示,沒有泳池的學校,會與鄰近的民間或公立泳池合作教學,門票會有折扣,也會由校方或政府儘量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