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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有線電視插播廣告 彰縣前新聞局長判5.5年

2010/04/06 06:00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彰化縣三大有線電視公司違法插播廣告,遭彰化縣政府新聞局(現已改為新聞處)多次開罰,但縣議員等人向當時的局長李岳勳(關說,李某則交代下屬不予開罰,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認為李某身為公務人員卻未依法行政,並對業者包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

現任彰化縣政府秘書的李岳勳對被判刑不願意多談,僅表示「沒什麼看法」。

檢調發現李指示下屬不罰

彰化縣的三大有線公司原名「南彰化聯合傳播公司」,董事長謝新隆為現任立委鄭汝芬的丈夫,但該公司違法插播廣告,遭彰化縣政府新聞局多次開罰,九十三年間,由當時擔任縣議員的鄭汝芬等人出面,向前新聞局長李岳勳進行關說,希望能網開一面。

在此情況下,李某也交代下屬對於取締有線電線插播的行政處分要有「節奏」,並舉例所謂的「節奏」即為半年或一年處罰一次,而其下屬也依據李某的指示而行,雖然民眾一再檢舉,卻不開單處罰。

彰化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指揮彰化調查站偵辦,發現李岳勳指示下屬不予處罰,使其避免數百萬元的罰款,且三大公司從九十三年七月至九十四年六月間,就對外收取託播費用四千一百多萬元。

民眾設貪婪三大部落格 李不理會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李岳勳辯稱是遭下屬陷害,但法官認為民眾不但多次自行側錄光碟向新聞局檢舉,縣政府縣長民意信箱、縣政府網站答客問中,也有縣民的陳情,網路上更有檢舉民眾架設「貪婪三大部落格」表達不滿,但李某卻置之不理,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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